70岁老头多次强奸13岁少女 人赃并获法院竟不起诉

2009年09月03日 已有人浏览

13岁的农村小女孩,多次被同村一70岁老头蹂躏,而被告在关押两个多月后竟被释放,理由是:年纪太大、性功能下降,强奸行为“有名无实”。今日上午,有网友在华龙网两江论坛上发帖《最牛强奸不被起诉理由——来自重庆边远山寨》,帖子里附带了重庆市秀山县检察院的不起书决定书副本图片,提到由于犯罪嫌疑人是初犯、情节轻微,所以不起诉。检察院的这一决定引起许多网友质疑。

这封不起诉书里提到,犯罪嫌疑人李某因年过七旬,在强奸过程中因自身身体原因,在未能插入被害人生殖器的情况下,被迫放弃了强奸的行为,属于刑法构成中的犯罪未遂,又是初犯,情节轻微。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,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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